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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与文化资源类型丰富、数量众多、价值突出,尤其以自然与文化有机融合著称。正如唐晓峰先生所言,中国古代讲天人合一,“不是合在理性上,是合在品德上面”。《水经注》以诗画山水方式描写大地河山,《徐霞客游记》以文士行旅的视角考察壮美国土,《山海经》《葬书》《考工记》《园冶》等传统经典论著总结和发扬了自然与文化合一的理念。而杭州、桂林等城市更是将自然与人工创造性地融合起来,树立起中国营城智慧的巅峰。直到今天,这些城市的自然之美仍浸润着城市的一砖一瓦、一街一巷,令今人体会什么是自然与文化浑然一体的超然境界。千百年来,生生不息的自然生态观、文人写意的自然山水论等所承载的对自然的态度、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的主张,已经内化为我们的文化基因和内在品德,影响着当代自然保护与文化保护的社会实践。
不过,有趣的是,从历史上看,我国逐步建立起来的保护制度大致走过一条自然保护与文化保护相分离的道路。2套保护制度有着各自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意图,自然保护重在保护林草湿地、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安全等,文化保护重在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在学科基础、专业队伍、国际交流、法规建设等方面虽然有着各自的雄厚积累和丰富成果,研究领域或多或少也都提出自然保护和文化保护的关联,但整体而言,专业领域的分离是非常明显的。随着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发展要求,特别是“多规合一”改革以来,综合治理和系统治理的理念得到进一步强调,若要全面展现我国国土的独特魅力,自然和文化保护领域形成合力是极为重要的。在空间规划管理中,面对大量自然要素与文化要素在土地利用和空间层面高度重叠,我们应该以怎样的理念和策略来实现这一目标?“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所支撑的新的规划制度环境,能够创造怎样的历史契机,如何从根本上推动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和系统利用?本文主张,为整体塑造更具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国土空间,自然保护与文化保护相融合是必然的努力方向。本文将回顾改革开放40多年来保护制度和理论技术演化的方向,分析借鉴国际空间规划领域的实践特点,较为详细地论述多领域努力的策略和措施。
01 改革开放40年来的工作回顾与研究进展
1.1 自然保护与文化保护的制度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我国植物学家向国家提出“请政府在全国各省(区)划定天然森林禁伐区,保存自然植被以供科学研究”。我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广东肇庆鼎湖山自然保护区于1956年设立,基于多领域的科学发展,国土上复杂的地貌、多样的动植物类型、奇特的地质景观得到了保护。发展至今,我国已建立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其中国家公园体制试点1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7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44处。拥有世界自然遗产14项、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项、世界地质公园39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共计1.18万处。“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整合与重构了我国的自然保护制度,保护工作已经从当初“禁伐天然森林”走向针对复杂生态功能采取更为精细的人为活动限制措施。2022年公布的5处国家公园是以最严格的保护措施来限制人为活动,使其生态环境和功能得到较为充分的休养和恢复。“国家公园”的概念从此有了中国自己的解释,与大家熟知的美国“国家公园”概念有所不同。这种进展显然得益于自然科学发展加深了我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所坚持的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
与建立自然保护区相比,风景名胜区制度设立在改革开放后才开始起步,至今国务院公布了9批24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981年国务院批复《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时首次提出了“风景名胜区”概念,倡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统一机构管理及扩大宣传影响。发展至今,我国风景名胜区制度与实践经历了以自然资源保护为主线并逐渐挖掘文化特色的过程。1985年《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1987年《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侧重于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属性和文化属性分类保护利用。2003年《关于做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定与保护工作的通知》中核心景区的范畴包括了生态保育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和史迹保护区,意味着对风景名胜区价值的认知已兼顾了自然价值和文化价值,强调自然景观与文化景观高度融合、共生共兴,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以说,在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中,风景名胜区是承载中国天人哲学和独特文化基因、最具特色的保护地类型。
与风景名胜区制度设立时间点相近的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这是在我国文物保护制度建立多年后开展的专门针对城市保护的行动。从1982年起到1994年,国务院公布了3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86年首次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1997年保护单体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3个层次的保护体系成为共识并加以法定化。在这个阶段,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城市风貌、山川环境、大地景观等纳入保护范畴,整体而言,保护实践中强调名城、街区、文物建筑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保护,往往只是强调历史文化遗存所依托的视觉环境的完整性和协调性。2008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明确要求“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将自然景观和环境作为文化遗产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加以整体保护,换言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价值包含了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价值,确定了自然要素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中的重要地位,在认识上解决了文化与自然要素融合的路径。
无论风景名胜区制度还是历史文化名城制度,从制度设立的最初意图到后来日臻成熟完善的政策目标,在对待自然和文化二者关系方面,都经历了“分”与“合”的过程。“分”在于重视自然保护和文化保护2个领域的差异性,而“合”在于保护规划专业实践的认知,以及相关理论研究领域的学术主张,根本上讲还是自然与文化之间规律性的关系使然。风景名胜,这个美好的词汇精妙地表达了中国人对自然山水和文化胜迹关系塑造和体验的独特方式。在实践中,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者或许没有过多专注于文化遗存的保护方法,但对自然环境和景观资源的保护并没有排斥其内在的文化含义,通过分布在山水之间的建筑及外部空间环境的欣赏和保护,展现出自然人化的美好状态。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实践中将历史城区和山水形胜作为一个整体,从挖掘记载于文献中的“城市八景”,到应用现代建筑学和城市设计理论来构造和叙述城市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的空间关系,解析了历史城市所承载的建筑文化和城市文化中人类认知自然、改造自然的实际过程。待到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实践更加丰富的时期,保护规划工作者更加娴熟地阐释镇村的历史文化价值与自然山水环境特色的内在关联,因为名镇,特别是名村,它们的产生和发展更直接、鲜明地记载着我国农耕时代人与自然互动的状态。
1.2 自然保护与文化保护的相关研究进展
保护制度上的分与合,影响着专业领域理论和技术的发展方向。在自然保护地的有关研究中,为了更加清晰地确定国家重要的自然保护对象,会集成各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聚焦优先保护的生态系统、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重要的自然遗迹和景观区域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区域。而各管理部门所设计的管理制度各有侧重,分头界定各类保护区域,例如,国家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原生境保护、畜禽遗产资源保护等,也就会引导科研力量在不同的细分领域走向深入。即便如此,有些基础性的认识方法是共通的,例如,都会注重保护对象及其分布区域的“典型性”,都会评价所拥有的科学价值,有些还有所谓的美学价值,也都会使用“原真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关键概念,还有些类型的自然保护地会共同关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状况。总之,这个领域更多地集中了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出于对管理实效的重视,保护地所在地的社会状况、土地权属、社区居民合理的发展权益等也会成为研究的对象。尽管保护地所在地文化要素难以成为研究的焦点,但这些自然科学领域的成果对风景名胜区保护领域的理论和技术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专业性贡献。
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领域的研究具有跨学科的综合特征。从2000年开始施行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凝结了理论和技术的成果,可以看到一个时期我国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的专业话语。在规划原则中,明确风景名胜区的工作目标是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好循环、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充实科教审美特征、加强地被和植物景观培育,从解决这些问题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看,无疑是一个需要多学科合作的工作领域。在此基础上,又强调“风景资源”是非常核心的概念,分为自然景源和人文景源两大类。自然景源包括天景、地景、水景、生景4个中类,人工景源包括园景、建筑、胜迹、风物4个中类,从其内涵观察,天地之间可供欣赏、能称为“风景”的元素尽收其中,规划工作在于这些元素的组织,使其在保护和利用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在规划实践和理论总结提升的过程中,研究内容不断拓展,例如,加深研究生态功能发挥的机理,风景区所在地社会经济的实际状态与保护利用手段的关系,风景区保护利用与城镇化过程的关系研究,以历史性城镇景观等一类新的遗产概念重新审视和扩展风景名胜区保护发展的路径等。
在学术领域,吴良镛先生提出人居环境科学,指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逐渐确立了构建人与自然的适宜秩序是人居环境建设的第一要义的基本经验”;孟兆祯先生强调“中国的自然生态观”应具有“中国文化特色”。围绕国土空间的自然和文化价值,出现了多领域多视角研究的局面:有的学者提出以大国山河尺度看待国土空间,应探索自然空间中的人文秩序和逻辑;从风景园林视角看待中国国土,是文化与自然良性循环发展的人文自然生态系统;从城市文化视角看待国土空间营建,认为它创造了富于传统特色、符合地理环境、人文景观优美、文化氛围浓厚的城市环境,形成了诗意栖居的人居建设传统;从风景营建体系视角看待古人的国土空间营建,是基于对自然地景认知形成的风景营建活动;从国土空间规划视角对“美丽国土空间”提出具体设想,认为“美丽”可以视为一种国土空间建设的境界和状态,至少包括自然、安全、高效、公平、舒适、艺术六方面的内在意义。
此外,国内研究者还关注多种技术方法推进自然与文化“合一”。例如,随着用地分类细化和文化多样性的生发(如海洋文明、耕地、沙漠等),产生了更多种类的自然与文化空间,以及更多样的保护利用方法,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可以贯彻到多学科合作、多主体配合、目标明确和方案制定等,以资源跨区域空间整合为手段构建魅力景观空间。自然与人文资源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景观空间本底,可以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问题的评价依据,也可以具体指导国土空间风貌控制问题,在高价值生态区内优化生态资源配置形成最优价值的生命共同体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入学习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一系列重要指示也引领了相关领域将自然与文化保护加以综合研究。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追根溯源、系统治疗,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找出问题根源,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同时强调“要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要保护好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要将长江的历史文化、山水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这种区域发展的系统思想和所体现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会进一步推动专业领域在自然与文化“合一”的理论建设和技术探索方面的长远发展。
02 国际经验与借鉴
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是人类漫长历史长河中不断积淀和传承下来的独特资源,是连接远古文明、当代和未来的桥梁。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整体保护是全球范围的共识和共同议题,不断提升国土空间的自然和文化价值是多国的国家战略所崇尚的理念,美丽国土建设是增进国民福祉的重要路径,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2.1 将营建自然与文化价值的美丽宜居国土上升到国家战略
自然的地域特色景观和文化的多样性是促进地区间人流、物流、信息、资源交流的原动力,地域文化的势能差带来对流动力,这种对流互动促进了创新的产生,这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日本在“四全综”开始提出建设美丽富有特色的多样化国土空间,满足国民从对物质需求向精神追求的转变;“七全综”首次将“强化对美丽国土的管理与传承”定为国家五大战略之一。德国2轮空间战略规划对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文化景观塑造等主题的目标保持一致,2006年的《德国空间发展行动战略》将保护资源与塑造文化景观提升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理念之一,挖掘大都市区之外富有活力的增长区,扶持乡村地区和老工业区等发展停滞区,充分利用现有增长潜力和创新潜力,推进地区增长联盟和地区特色的形成。国土面积4.1万km2的荷兰,其国土空间规划则一直注重历史城市的保护和农业农村的优化提升。《美国2050空间战略规划研究》也提出了大型景观保护规划新模式,以增强国家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2.2 多元领域推动自然与文化融合发展
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德国形成了影响广泛的“国土美化”运动,以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带动工业复兴、乡村振兴,引入城市和乡镇、公民和利益相关者等公众参与,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呈现出超乎预期的积极影响。2016年《德国空间发展理念和行动战略》提出进一步增强国土空间的多样性、凝聚力及可持续性,强调要在更大空间尺度上对大型自然文化区域进行用途和功能协调,如跨界河流的利用与开发、海岸带和海洋空间的可持续利用。日本“七全综”提出促进多元主体之间合作的战略,从而促进地区间互助协作及创新资源的生成,形成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美国2050空间战略规划研究》将自然资源和文化历史形态作为确定巨型都市区域单元的重要依据之一,提出大型景观保护战略框架的政策建议,限定空间单元的战略发展方向,提出塑造环境景观和海岸河口,将主要的环境景观和巨型都市区相连,通过合作更好地保护景观遗产。荷兰空间规划在保留兰斯塔德地区(“绿心”)乡村价值的基础上,发展农业观光、休闲等服务业,提升“绿心”内部经济价值,增强城市活力。
2.3 多种技术方法实现自然与文化特色保护利用目标
德国空间规划得到多部门多学科的支撑与支持,规划打破各部门间合作壁垒,融合景观规划、环境科学、生态学、3S技术和信息技术等多门学科。其中风景园林学科发展完备,对国土空间规划起到强有力的基础支撑作用。全面收集信息、分析评估特点、多样评价工具、决策支持模型等新技术的应用,有效辅助了德国空间规划实现自然保护和景观管理的相关目标。为了形成对灾害具有韧性的国土,日本“七全综”提出充实应对灾害的硬件和软件技术的一体化建设要求。美国重视全球化、信息化、气候变化等因素对国土空间产生的影响,提出共建科学数据库,建立保护案例网络等技术融合措施。荷兰第五次国土空间规划以“绿线”作为管制工具,划定要包含的特殊生态或景观资源,保留历史风貌,限制城市的无序扩张。
2.4 完善机制保障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德国和荷兰空间规划行政管理机构与交通和基础设施管理功能同属一个部,采用大部制和以国土规划为总纲的管理机制,通过国家战略统筹引领自然与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日本将国土厅、建设省、运输省、北海道管理局4个机构合并,成立了国土交通省,对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实施集中整体性管理,制定国家空间规划进行指导和控制,农林水产部门、环境部门等对应管理农业规划、环境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关部门进行广泛参与和协商,也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美国对生态可持续发展从政策、资金、国家资助方面给予支持,并重视跨行政区域的协作。
03 塑造更具自然和文化价值国土空间的策略
我国已经进入生态文明时代,为了塑造高品质的国土空间,不仅要重视自然遗产的保护,将各类自然保护地加以有序管理,同时要深刻领会“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即“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充分认识自然遗产保护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事业中的价值和作用。与此同时,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把握新时期“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重视文化遗产产生和演化所依赖的自然环境和生态基础,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兼顾自然遗产保护,实现二者更加紧密的结合。
3.1 加强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保护的综合性和整体性
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是有机连续的系统。诸多人文资源往往分布在山川、河流、海滨等自然价值较高的地区,从而形成自然价值与文化价值兼具的综合价值。同时,自然资源与文化资源相伴相生,空间上互相叠加,使不同空间地域凝聚着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特质与场所精神,焕发着更具多元性与差异性的景观美学价值。在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合理活化利用,结合旅游休闲业的发展、生态产品的输出、城镇乡村的建设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吸引人们前去体验、感知和探索,不仅带来更为丰富的社会价值,也产出一定的经济价值,造福当地社区。
3.2 加强多元主体的参与共建
3.2.1 推进多学科参与系统化解决方案
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域-全要素-全过程”技术体系背景下,国土空间营造从侧重考虑土地经济效益向统筹考虑生态、经济、社会综合价值的转变,从解决单一问题到系统解决复杂问题的转变,因此,提升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统筹多专业共同参与是首要任务,吸纳包括规划、建筑、生态、地质、海洋、农业等多个一级学科的共同参与。针对现代人居环境问题缺乏系统解决方案的现状,亟须加强多学科和多专业的技术协作,通过各专业联合工作、融合创新,更全面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提出最系统化的解决方案。
案例一:桂林漓江遇龙河景区是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的重点景区,具有典型的喀斯特峰林河谷景观风貌,沿线分布着大量的居民点和传统村落。通过地质专业评估地质保护范围和管控措施,水利专业评估流域治理要求,农业专业提出农业景观延续措施,综合得出规划方案建设控制线。在此过程中,风景园林、城市规划、建筑、交通、地质、水利、市政、农业、旅游等专业各自发挥作用,形成合力,以系统化的综合思维,从多维度、多角度研判和剖析问题,将众多问题相互联系、耦合互动地提出综合解决方案,推动遇龙河谷保护与发展,延续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价值。
3.2.2 调动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积极性
随着城市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公共产品的投资重点转向生态、文化、教育等领域,对社会类和生态类基础设施需求增多,对自然和文化资源深度释放价值需求增大。政府、市场、社会是自然与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多方主体,三者共同参与、相互协调,有利于深度释放自然和文化综合价值。政府要统筹各方力量,引导市场与社会的融合发展,追求效率还要兼顾公平和可持续,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尽可能吸引市场多方力量的支持,减轻政府投入资金和管理成本压力,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取得平衡。积极引入有关专家、民间组织或各类高校组织等社会团体,发动居民参与共建。通过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增进民众对祖国大好资源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推动保护利用的理念和认识深入人心。
案例二:登封核心板块依托少林寺游客中心外迁,建设服务于“天地之中”8处11个世界文化遗产点的综合游客中心,带动登封市文旅产业发展。经历2轮规划方案优化和调整,第一轮以市场开发为主导的开发方案,在上报审定过程中未予通过,市级政府明确提出“天地之中客厅”的整体定位,强化文化和公共服务属性,广泛听取市民和游客的意见,更好地平衡自然与文化、经济与社会价值的关系;第二轮国际征集确定了新的规划设计方案,以保护自然河谷、传承历史文脉、增强文化旅游服务能力为主导方案,通过梳理城市空间形象、严格落实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求、严控建设指标、预留视线廊道等措施,寻求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深度释放自然、文化和社会价值的可能性。
3.3 创新全过程的工作方法与技术手段
3.3.1 延伸工作链条全过程覆盖
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过程中,需要优化前期资源调查与综合评估工作。针对自然与文化资源评价体系不一、隶属于不同部门管辖、存在行政区域边界分割等情况,应同步考虑资源的自然价值与文化价值,构建更加综合的现状调查与整体评估系统。对资源的自然与文化总价值进行统筹把握,尽可能彰显文化价值、生态价值、景观美学价值等整体价值,从而进一步激发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
案例三:香港米埔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既是一个自然保护区,又是对外开放的科普教育基地与公共公园,对区内的全球受威胁物种在此栖息数量、水鸟类型及数量等核心指标已保持了20余年的跟踪动态监测。建立对自然与文化资源的动态监测与长期跟踪机制,借助公众、非官方组织及媒体机构的深度参与,监督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情况,并及时对管理部门提出反馈意见,形成良性的反馈机制。
3.3.2 数字化技术赋能保护利用活化
充分利用国家建立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方面对于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通过矢量化数据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上准确落位,为长期跟踪与实时监控,推动区域性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和利用奠定技术基础;另一方面,针对专门的保护主题,加强数字化的规划技术应用。例如,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数字云平台汇集了大运河沿线文物、文化、生态、产业等资源,规划过程中搭建了大运河空间管控和风貌引导工具箱,提高了对大运河沿线空间风貌整体的管理效能。
面向未来,在过去静态保护、被动保护的基础上,结合人居环境改善要求、休闲游憩和文化体验需求,利用数字技术加强公众参与,提高传承利用和方式创新。通过数字化手段,增强对风景名胜、生态景观、历史遗存、传统文化、城乡风貌等信息资源的整合能力,加强和促进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和系统利用。通过建立开放平台系统,加强用户体验、点评、互动和推广,让具有自然和文化魅力的空间场所成为民众喜爱和深度参与的空间,圆明园数字遗产的创造性工作和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平台建设等都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3.4 构建国家遗产空间保护体系和政策保障机制
我国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体系十分丰富,包括世界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大遗址、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水利工程遗产、交通遗产、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海洋文化遗产、革命根据地旧址等红色文化遗产、社会主义建设不同时期的新中国文化财富,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文化资源与自然资源。这个遗产保护的格局是几十年来社会各界不断努力、政府各部门积极推动的结果。“国家遗产”概念的提出,是希望以保护承载中华文明基因的空间载体为出发点,加强多部门协作,共同构建旨在保护国家遗产的空间体系。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伟大事业所必须付出的努力。
面向未来,需要进一步健全自然和文化保护的空间政策机制,多部门共同探讨实现自然和文化整体保护和系统利用的规划保障机制。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中应着眼于兼顾国土空间的自然价值和文化价值,一方面应从空间场所的营造上充分满足人民群众追求高品质生活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应从展现国土自然景观特色、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和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高度,推动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创造性保护与利用,探索更加多元、更有创造性的活化利用方式。
结语
国土空间是中华悠久传统文化的空间载体。回顾以往,从建筑、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学科演化发展到人居环境科学的建立,从自然保护区建立到风景名胜区制度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设立,再到当下建立“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以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实践,对自然与文化价值的整体性认识,贯穿于学术研究、制度建设、保护规划实践的各个阶段。我国已踏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应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继承和发展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思想,把握生态文明建设规律,充分认识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事业中的价值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自然与文化资源整体保护和综合价值的共识,从战略层面深入研究构建更具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国土空间,探索创造性融合发展的新策略、新路径,在新的起点上发挥规划改革的制度优势,促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实现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永续发展。
文章来源:规划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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